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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祺6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32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安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1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祺6个月定开债A 博时安祺6个月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3239 003240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8月11日,共1个工作日。2023年8月12日(含该日)起6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0.00%
100万≤M<300万 0.03%
300万≤M<500万 0.008%
M≥500万 每笔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0.0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50% 0.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3年8月11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