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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对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1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修改为: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上述修订自2021年9月1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