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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臻选楚汇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博时臻选
楚汇三个月持有债券(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臻选楚汇三个月持有债券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8399
(FOF)
博时臻选楚汇三个月持有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8399
(FOF)A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9-27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09-27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张鼎轩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3-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
其他条款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优选基金策略,在控制风险水平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
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商品基金,但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
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投资范围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
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资产的80%;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资产配置和基金研究经验累积与
优势,将大类资产配置,基金研究与筛选以及基金的动态管理三个核心要素有机集合,
主要投资策略 力争在控制整体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主要采取的
投资策略有: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
金中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500元/笔
至少50%
N
计入资产
至少50%赎回费
90天 ≤ N
计入资产
N ≥ 180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费用 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
外;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
基金的风险。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3个月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
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5)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
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7)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
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
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9)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10)《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1)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
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12)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
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1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QDII基金、香
港互认基金等品种,基金财产可能会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等。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
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规定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