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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2年9月5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9月5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全文于2022年9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附: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
章节 原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2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2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上午10:00以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如果晚于该时点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尽量配合划款,但不保证按时将应付额划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款为T+2日内清算,赎回款为T+3日内清算,转换款为T+2日清算。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上午10:00以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如果晚于该时点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尽量配合划款,但不保证按时将应付额划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修改资金交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