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10月25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418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2日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
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
系统性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
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上市交易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
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7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4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0、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升级:指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
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A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
56、降级:指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
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
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7.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
1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
纪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
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
管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
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
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
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
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
年1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
长、常务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督察长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
裁助理等,自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田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
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证券研究部资深
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歌斐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全委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总裁助理等,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
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
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学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
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7年8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0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
(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10月至2019年9月)、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起至2019
年3月)、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今)、中融盈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7年7月起至2018年6月)、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
至2019年5月)、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
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
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今)、中融季季
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鑫起点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9月起至今)、中融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6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 沈潼女士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田刚先生,本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
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一般委员:
柯海东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总经理;赵菲先生,数量投
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李杰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
联席总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崔
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副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