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弘樽混合
基金主代码
A
类:
004036
;
C
类:
0040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
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据此,若《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截至2018年7月2日,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截至2018年7月9日,本基金将可能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若出现该情形,本公司将按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述基金法律文件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