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4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2016年12月2日证监许可【2016】2940号文准予注册,《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于2018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31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2月14日生效。
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封闭运作周期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基于上
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8年11月13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基
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修订后的《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变更事项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通过把握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当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或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
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披露。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21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1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9
七、基金的存续 ............................................................................................................................ 30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七、侧袋机制 ............................................................................................................................ 70
十八、风险揭示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0
一、绪言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
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调整封闭期事项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后,修改后的《银华
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
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月度中不存在
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
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
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
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
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
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
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
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
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
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
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及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六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
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
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
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
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
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
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
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
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
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
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之一,从
业经验超过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