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5月6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信保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以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分前言
四、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四、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
分释义 无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
分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
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
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
部分基
金的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
部分基
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
部分基
金费用
与税收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六
部分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
部分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因各基金的类型及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上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如需)已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更新,并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5月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