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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 升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 升纯债债 券
基金主代码 004124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 露 管 理 办 法 》、《民 生 加 银 鑫 升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民 生 加 银 鑫 升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 》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3 年 7 月 25 日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 次 分 红 为 民 生 加 银 鑫 升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23 年 度 的 第 1 次 分
红
截 止 基 准 日 基
金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人 民
币 元) 1.0796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人 民币元) 27,600,203.65
本次基金分 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520
注:1、根据《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2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除息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3 年 8 月 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民生加银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基金 份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 投资的投 资者,其现 金 红 利 将 按 2023 年 8 月 1 日 除 息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 换 为 基 金 份 额 数 ,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直 接 计 入 其 基 金 账 户 ,投 资 者 可 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到各代 销机构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2002]128 号),基金向 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 益,暂免征 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 分红免收 分红手续费 。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2023年8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5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0元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3.6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