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
场内简称
持久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2105
交易代码
162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6,687,632.6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3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5
00426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2,778,613.34份
3,909,019.27份
注:本基金于2017年1月20日增加E类份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借鉴投资时钟的分析框架,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政策形势、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股票市场估值状况与未来可能的运行区间,确定债券类、权益类、货币类资产配置比例的目标区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对股票、权证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为积极配置的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于2017年1月20日增加E类份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曾长兴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20-38898996
010-68858113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tiandonghui@p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020-83936180
95580
传真
020-83282856
010-6885812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本期已实现收益
3,514,950.65
248,613.28
本期利润
4,301,702.20
278,663.5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06
0.076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91%
10.19%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315
0.079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6,029,918.32
4,221,127.0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16
1.0798
注:1、本基金于2017年1月20日公告增加E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67%
0.52%
0.77%
0.05%
0.90%
0.47%
过去三个月
-1.31%
0.46%
0.59%
0.07%
-1.90%
0.39%
过去六个月
9.91%
0.47%
3.03%
0.08%
6.88%
0.39%
过去一年
2.98%
0.49%
6.37%
0.08%
-3.39%
0.41%
过去三年
-0.84%
0.35%
11.51%
0.09%
-12.35%
0.2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16%
0.32%
20.03%
0.10%
-13.87%
0.22%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70%
0.52%
0.77%
0.05%
0.93%
0.47%
过去三个月
-1.17%
0.46%
0.59%
0.07%
-1.76%
0.39%
过去六个月
10.19%
0.47%
3.03%
0.08%
7.16%
0.39%
过去一年
4.12%
0.49%
6.37%
0.08%
-2.25%
0.4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1%
0.40%
10.01%
0.08%
-11.12%
0.32%
注:金鹰持久增利E类份额于2017年1月20日新增,自2017年8月3日起有申购资金进入。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10日至2019年6月30日)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C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LOF)E
/
注:1、金鹰持久增利E类份额于2017年1月20日新增,自2017年8月3日起有申购资金进入。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着力打造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回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46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550.88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林龙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2018-05-17
-
11
林龙军先生,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绝对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大类资产走势经历了从逐险到避险的切换,波动率总体上升,因而主要资产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机会。背后主要的宏观演绎是从衰退预期到滞涨预期的变化,因而总体而言,一季度风险资产的机会好于二季度,避险资产尤其是贵金属的机会二季度好于一季度。债券资产尤其是国内债券资产整体比较纠结,相对难以把握。从全年角度,一季度的资产配置情况基本已经决定了全年的收益分位和绝对收益水平的高低。上半年,我们的组合里重配了转债资产,用以应对债市未落股市未起的资产局面和库存向下货币摇摆的宏观局面。同时,在债券上我们采用短久期信用+长久期利率的哑铃策略,在不同时点对于久期的调整存在较大的波动。在权益上,我们相对去年增加了权益的平均仓位,并在6月底一定程度做了风格上的切换。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C份额净值1.061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9.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03%;E份额净值1.079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10.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二季度滞涨的格局会得到改善,国内的权益市场和固收市场都存在相比二季度有不同程度的机会。信用二元化的出现,我们会在下半年把投资研究重心放在长端利率品上,从容但不麻木,积极但不冒进。对于转债而言,会更多运用自下而上的手法,严格控制总体仓位。权益层面,鉴于决策层对于地产的态度,结合成长行业的相对业绩表现,我们认为下半年成长行情是值得期待的。汽车、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等行业我们会花更多精力去跟踪。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事务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应当说明的预警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66,431.47
210,572.33
结算备付金
1,603,457.97
417,264.35
存出保证金
47,000.28
38,922.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6,194,444.34
52,807,272.04
其中:股票投资
7,817,902.00
9,370,866.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8,376,542.34
43,436,406.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6,693.00
-
应收利息
851,734.09
410,299.9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059.99
2,994,011.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9,261,821.14
56,878,342.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200,000.00
5,7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95,962.81
107,834.46
应付赎回款
25,632.03
5,019.9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611.01
28,938.58
应付托管费
9,888.85
8,268.1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6,097.01
14,469.29
应付交易费用
37,952.52
10,465.80
应交税费
2,089.58
739.31
应付利息
-
-187.3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8,541.92
401,919.64
负债合计
19,010,775.73
6,277,467.87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42,444,510.64
39,043,103.35
未分配利润
17,806,534.77
11,557,771.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251,045.41
50,600,874.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9,261,821.14
56,878,342.78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16元,C类基金份额为52,778,613.34份;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798元,E类基金份额为3,909,019.27份。
2、本基金于2017年1月20日公告增加E类基金份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5,310,411.05
-338,577.99
1.利息收入
767,475.92
732,558.1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0
9,715.24
6,775.31
债券利息收入
757,760.68
724,069.8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713.0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716,357.22
-1,514,428.6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1
1,810,545.29
-1,870,190.66
基金投资收益
6.4.7.12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1,859,801.93
281,876.9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4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6
-
-
股利收益
6.4.7.17
46,010.00
73,885.1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816,801.81
443,204.7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9
9,776.10
87.75
减:二、费用
730,045.31
641,453.95
1.管理人报酬
206,000.47
185,466.12
2.托管费
58,857.29
52,990.28
3.销售服务费
96,305.23
92,733.07
4.交易费用
6.4.7.20
130,171.35
103,466.65
5.利息支出
112,102.42
52,716.6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2,102.42
52,716.68
6.税金及附加
1,394.12
1,393.64
7.其他费用
6.4.7.21
125,214.43
152,687.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580,365.74
-980,031.9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580,365.74
-980,031.9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9,043,103.35
11,557,771.56
50,600,874.9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580,365.74
4,580,365.7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401,407.29
1,668,397.47
5,069,804.7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807,461.78
8,259,503.72
27,066,965.50
2.基金赎回款
-15,406,054.49
-6,591,106.25
-21,997,160.7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2,444,510.64
17,806,534.77
60,251,045.4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362,834.51
16,410,007.00
53,772,841.5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80,031.94
-980,031.9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62,288.10
-397,446.43
-1,259,734.5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2,701.90
42,936.09
155,637.99
2.基金赎回款
-974,990.00
-440,382.52
-1,415,372.5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500,546.41
15,032,528.63
51,533,075.0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刚,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1号文核准《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募集,于2012年3月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于3年期届满日2015年3月9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