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12月12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71]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
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
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基金经理进行更新,前述更新信息截止
日为2021年4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 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2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30
3
第一部分 绪 言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日日
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
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
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
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
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61、损失:指一方因违约、估值错误、错误操作、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
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流
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宇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50%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范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
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合规
负责人、投资风险行政责任人,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尤象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信实业银行、财政部、兴
业银行、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璐鑫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
李宏先生,董事。金融学学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肇嘉浜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投资总部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助
理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等职。
季勇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业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并曾兼任
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吴璐瑶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
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财
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助理财
务总监、财务高级总监、稽核部高级经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财务经理,北京铁路通信公司成本核算组长等。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
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范碧华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
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从事公司、银行
与金融等方面的研究。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曾任
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
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
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曾任职于中
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理工程师。
2、监事会成员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大专。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王立婷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曾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投后
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
用管理部信用评级组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经理,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分析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高级
分析师等。
罗鸣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太
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曾任职于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保监会等。
王伟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曾任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部室
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投资管理部经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助理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发展部资深研究员、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陈新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丹东电子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
丹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IT工程师;华泰资管资深IT工程师;
永诚保险资管信息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赵霖先生,职工监事。FRM,工程及经济学双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稽核风控部(纪委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上海亚
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太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用研究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范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
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合规
负责人、投资风险行政责任人。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尤象都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信实业银行、财政部、兴业银
行、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璐鑫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
王炯女士,督察长、首席信息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
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首席信息官。
季勇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业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并
曾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史彦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银行,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超先生,美国本特利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2013年5月起曾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金懿投资有限
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投资总监等职。2017年3月加入本公司。2018年2月
12日起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3月25日起任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
月27日起任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5月28日起任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8月7日起担任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11月12日起担任太平恒久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甘源女士,清华大学金融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
起先后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大研究院从事
资金运营、宏观研究及货币研究等工作。2019年11月加入太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
2月22日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2021年2月22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太平
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过往基金经理
翁锡赟先生,任职期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吴素涵女士,任职期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日
潘莉女士,任职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1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尤象都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史彦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
基金经理陈晓女士、基金经理梁鹏先生、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基金经理常
璐先生、研究部负责人陆玲玲女士、交易部负责人吴士彬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