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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玉债券”)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
同和《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玉债券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
额代码:019539),与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丰玉债券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1%。
鹏华丰玉债券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满 7 日以上(含 7 日)的投
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2
计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玉债券的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玉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
资的限制与现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
限制一致。
鹏华丰玉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玉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鹏华丰玉债券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
《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更新《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
情况。
3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玉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
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4
附件: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
及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
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
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5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7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
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8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9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
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1
0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人民币
二、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依
据、
目的
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鹏华丰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订。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1
1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
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
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
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对于无
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
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
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1
2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
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十
一、
基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
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1
3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