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1 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
站(www.huianfund.com)发布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汇安丰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6】月【24】日起,至 2021 年【7】月【1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丰益混合持有人大会投票组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 室
邮编:2000080
联系电话:010-56711690
传真:021-802190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6】月【23】日,即 2021 年【6】月【23】日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
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
3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
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1 年【6】月
【24】日起,至 2021 年【7】月【19】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 室
收件人:汇安丰益混合持有人大会投票组
联系电话:010-56711690
传真:021-80219047
邮编:2000080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表决意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
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且均填写有效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达到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5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 室
收件人:汇安丰益混合持有人大会投票组
联系电话:010-56711690
传真:021-80219047
网址:www.huianfund.cn
2、 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
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
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
基金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6】月【22】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说明》
6
附件一:
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考虑到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拟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拟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纳入投资范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
金合同》等相关事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
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条款,并根据上述调
整需要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方案
详见附件四《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
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修改《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7
附件二:
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或按此格式打印。
8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 2021 年【7】月【19】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安丰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9
附件四:
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3 月 3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7 号)进行募集。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汇安丰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汇安丰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
效,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减少了中小企业私募债、权
证。
2、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增加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和仓位配置策略,减少了中小企业私
募债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
3、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主要增加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
资产的 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和权
证的投资限制条款。
4、业绩比较基准
10
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投资范围的变动相应调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
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5、增加摆动定价相关条款
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根据上述调整需要以及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同步对《基金合同》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表:《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包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注册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系统等事项的调整,基金变更注册不存在
技术障碍。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2、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
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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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56711690
网站:www.huianfund.com
12
附表:《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
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
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
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
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
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
三、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13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六、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
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七、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存托凭证。
第二
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14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中国证监会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