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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年 1月 20日
平安惠泽纯债 2022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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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年 01月 19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年 10月 0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惠泽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4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7月 1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24,716,784.63份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
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
的综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
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
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
收益投资组合。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
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
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
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平安惠泽纯债 2022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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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年 10月 1日-2022年 12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2,385,844.05
2.本期利润 -22,129,037.5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694,825,245.8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11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8% 0.11% 0.02% 0.07% -0.40% 0.04%
过去六个月 0.73% 0.09% 1.38% 0.06% -0.65% 0.03%
过去一年 2.43% 0.07% 3.12% 0.05% -0.69% 0.02%
过去三年 10.17% 0.06% 11.06% 0.06% -0.89% 0.00%
过去五年 19.68% 0.06% 24.54% 0.06% -4.86%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9.93% 0.09% 24.78% 0.06% 5.15% 0.0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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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07月 14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周恩源
固定收益
投资中心
投资执行
总经理,
平安惠泽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1年 6月 7
日
- 10年
周恩源先生,浙江大学西方经济学博
士。曾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2019年 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
执行总经理,同时担任平安合意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0-
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庆 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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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债市表现较差,收益率总体出现上行。10月份资金宽松、债市走势尚可,但 11-12
月份,在资金面边际收敛、疫情防控政策优化以及房地产托底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市场预期发生
较大变化,且市场下跌后又触发理财产品赎回的踩踏式抛售,跌幅进一步扩大。
四季度本基金主要配置中短期品种以获取稳健收益,同时通过杠杆套息等方式增厚组合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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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1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8%,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882,580,210.40 97.83
其中:债券 2,882,580,210.40 97.8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3,010,463.42 2.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77,006.39 0.03
8 其他资产 73,497.71 0.00
9 合计 2,946,441,177.92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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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82,580,210.40 106.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58,828,356.17 28.1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82,580,210.40 106.9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228033 22广发银行 01 2,600,000 263,271,441.10 9.77
2 2228026 22华夏银行 02 2,500,000 254,863,739.73 9.46
3 220201 22国开 01 2,400,000 244,851,090.41 9.09
4 2228037
22交通银行小
微债 01
2,300,000 232,951,876.71 8.64
5 2128012 21浦发银行 01 2,200,000 228,186,037.26 8.4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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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于 2022-01-19作出京汇罚〔2022〕5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汇发〔2010〕31号)第二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 2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5 号处罚决
定,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
违规行为:一、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数据;二、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三、漏报
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四、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五、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
据;六、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
致;八、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九、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
一致;十、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一、EAST 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二、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三、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四、理
财产品登记不规范;十五、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 4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8 号处罚决
定,由于光大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
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二、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抵押物
价值 EAST 数据;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五、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
六、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委托贷款业务 EAST数据;八、EAST系统理财产
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
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漏报对公活
期存款账户明细 EAST数据;十三、未在开户当月向 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十四、EAST系统《个
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六、EAST系
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七、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八、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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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
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 49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3月 21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处罚决定,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
未报送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贷款核销
业务 EAST 数据;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 数
据;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数据;八、漏报保函业
务 EAST数据;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
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漏报授信信息 EAST数据;十
三、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
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
记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
规则,对国家开发银行罚款 44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4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7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5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
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3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8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9 号处罚决
定,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
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不良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二、逾期 90天以上贷款
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三、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四、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数据五、漏报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六、漏报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七、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
据八、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数据九、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数据十、漏报贷款
承诺业务 EAST数据十一、漏报委托贷款业务 EAST数据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
据存在偏差十三、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十四、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五、EAST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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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六、EAST 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七、
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八、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处以罚款 46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3 号处罚决
定,由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
违规行为:一、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二、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
三、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四、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五、漏报公募基
金投资业务 EAST数据;六、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
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八、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九、漏报分户账 EAST
数据;十、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 EAST数据;十一、未在开户当月向 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
息;十二、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三、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四、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五、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六、EAST
系统《总账会计全科目表》漏报币种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7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
违规行为:一、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数据;二、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跟
单信用证业务 EAST数据;四、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五、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
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六、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七、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
资不良资产;八、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9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31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二、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三、托管
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0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9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老产品
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0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年 8月 17日作出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345号处罚决
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
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合计 0.5万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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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 2022年 9月 17日作出上海汇管罚字〔2022〕3111220601号处
罚决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违规办理远期结汇业务;
2、违规办理期权交易;3、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4、违规办理房产佣金收、结汇业务;5、结
售汇统计数据错报,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 933 万元人民币的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 334.69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51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0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9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处罚决定,
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50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9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44号处罚决定,
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总行
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6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73,497.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73,4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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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472,166,763.9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57,342,721.82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504,792,701.11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24,716,784.63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机
构
1
2022/10/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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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泽纯债 2022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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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
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
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
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
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
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基金
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