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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3月23日
送出日期:2022年3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景兴混合 基金代码 005039
下属基金简称 鹏扬景兴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05040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9-27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不适用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03-16
理的日期 焦翠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03-16
理的日期 罗成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9-20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投资范围
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50%。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7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27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
N≥30天 0.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
损失。2、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
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3、本基金
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4、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
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
本基金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
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