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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
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类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按照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景兴混合
005039
2017年9月27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
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4年6月11日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一次分红
鹏扬景兴混合A
005039
1.2309
47,374,041.20
28,424,424.72
1.3900
鹏扬景兴混合C
005040
1.2149
10,198,953.16
6,119,371.90
1.2900
注:根据《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
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2 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9日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
确定日为2024年6月18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6月19日直接计入其
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24年6月20日起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方式
免收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本公司交易平台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