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原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延长开放时间,调整后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11月3日(含该日)至2023年11月16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2023年11月3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11月1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自2023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了解详情。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情况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