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许可【2018】138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160 6000 或010-56517299)
18.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聚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5637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在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 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955.25份。
(二)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13)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5)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6)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产品合规承诺函》。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二)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制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 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网址:www.zrfunds.com.c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联系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鞠帅平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编:100016
电话:010-56517003、010-56517002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赵琦、郭丽苹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陈大愚
联系人:杨伟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