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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第二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5670)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4年8月9日(含该日)至2024年9月5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4年8月30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4年8月3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第二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第3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第3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投资者范围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