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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21日
平安惠安纯债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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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04月 20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年 01月 01日起至 0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惠安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0,886,511.93份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
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
的综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
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
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
收益投资组合。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
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
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
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平安惠安纯债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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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3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7,215,280.69
2.本期利润 6,004,336.6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37,099,929.2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6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8% 0.05% 0.73% 0.06% -0.15% -0.01%
过去六个月 1.94% 0.04% 1.87% 0.05% 0.07% -0.01%
过去一年 3.72% 0.03% 4.61% 0.05% -0.89% -0.02%
过去三年 10.88% 0.04% 11.91% 0.06% -1.03%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5.21% 0.04% 18.16% 0.06% -2.95% -0.0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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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06月 04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苏宁
平安惠安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1年 12月
29日
- 10年
苏宁先生,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研
究生。曾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
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 6月加入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
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惠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元盛超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泰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元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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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
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资金利率在央行以稳为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政策基调下整体保持平稳,资金
利率中枢也保持在较低水平。同时 2022年一季度宏观经济表现呈现出前高后低状态,尤其进入
3月份由于全国部分地区疫情爆发,对于正处于恢复中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一
季度债券市场整体处于宽幅震荡行情,报告期内本组合积极采取杠杆策略,以投资高等级信用债
和利率债为主,同时积极参与利率债的波段交易机会,赚取了票息和资本利得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6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58%,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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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73,353,201.65 97.79
其中:债券 1,073,353,201.65 97.7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4,001,591.52 2.1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5,718.35 0.02
8 其他资产 68,180.04 0.01
9 合计 1,097,658,691.56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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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债券 552,428,666.30 53.2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38,035,490.41 32.5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41,378,793.42 13.63
6 中期票据 379,545,741.93 36.6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73,353,201.65 103.50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90208 19国开 08 900,000 93,940,175.34 9.06
2 200207 20国开 07 800,000 82,190,356.16 7.93
3 012105250
21中化股
SCP024
700,000 70,600,695.89 6.81
4 210216 21国开 16 600,000 60,531,698.63 5.84
5 102002277
20陕延油
MTN006
500,000 51,893,076.71 5.00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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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5月 17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处罚决定,
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违规使用自营资金、理财资金购买本行转
让的信贷资产;二、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严;三、同业投资投前审查、投后管理不严;四、通
过同业投资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收购银行股权;五、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六、违规开
立同业账户;七、通过投资底层资产为本行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少计风险资产;八、同业资金
协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过监管要求;九、会计核算不准确,将同业存款计入一
般性存款;十、部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风险隔离不到位;十一、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
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十二、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风险;十三、
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十四、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十五、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信托次级类高风险资产;十六、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过监
管要求;十七、非标资产非洁净转让; 十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有效分离; 十九、部分理
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对接本行信贷资产; 二十、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 ;二
十一、部分理财资金投向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项目 ;二十二、部分理财投资投前调查不尽
职; 二十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规;二十四、与未备案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二十五、
漏报错报监管标准化数据且逾期未改正;二十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二十七、部分理财资
金未托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983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年 8月 13日做出银罚字〔2021〕25号处罚决定,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罚款 486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3月 21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处罚决定,
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
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不良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 二、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 三、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 四、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 五、漏报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 六、漏报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 七、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 八、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数据 九、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数据 十、漏报
贷款承诺业务 EAST数据 十一、漏报委托贷款业务 EAST数据 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
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三、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四、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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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六、EAST 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
报 十七、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八、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罚款 46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16 号处罚决
定,由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
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等违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公司罚款 717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03-21 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1 号处罚决定,由
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
为:一、不良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二、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信贷资
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四、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五、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
务 EAST数据;六、漏报贷款承诺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委托贷款业务 EAST数据;八、EAST系
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EAST系统《个人
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三、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罚款 30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1年 12月 8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38
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制定文件要求企业对公账
户必须开通属于该行收费项目的动账短信通知服务,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二、公司河南分行和
新疆分行转发并执行总行强制企业对公账户开通动账短信通知服务要求,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15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2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数据 ;二、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 三、
未报送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数据; 四、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数据; 五、其他
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六、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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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八、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
存在偏差; 九、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 ;十、未在开户当月向 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 十一、
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二、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
十三、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
十五、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六、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十七、2018年行政处罚问
题依然存在,根据相关规定罚款 48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03-21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处罚决定,由于
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未
报送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贷款核销业
务 EAST数据;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
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数据;八、漏报保函业务 EAST
数据;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
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漏报授信信息 EAST数据;十三、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
《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国
家开发银行罚款 44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8,180.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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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8,180.0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90,886,541.5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9.66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0,886,511.93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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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1
2022/01/01-
-2022/03/31
990,882,877.53 - - 990,882,877.53 100.00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
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
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
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
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
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基金
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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