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3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9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54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28日生效。
重 要 提 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模式
35、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
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
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7、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
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4、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
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
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5、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
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4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0.注册资本:1.5亿元
1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加入中国
华能集团,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硕士。2001年3月至
2002年10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200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
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2020年7月出任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
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信贷一处副处长。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年6月加入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3月至
2018年12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长城证券经
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曾晓玲女士,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1999
年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济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
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深圳新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
理、业务总监、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宏观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
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
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
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七0六台职员,南京
物资学校教师,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安徽省
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2003年加入长城证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曾任职于
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合规法务
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
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进
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
心工作。
赵永强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2004年
7月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2008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任职于资金部、财务部。2010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袁柳生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
6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
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2018年4月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
崔金宝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
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
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静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2005年
7月至2007年5月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07年5月加
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加入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等职务。2011年12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张棪先生,硕士。2014年7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任“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任“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至今任“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8月至今任“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2月至今任“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7月至今任“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
年8月至今任“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1
月至今任“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3月至今
任“长城稳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7月至今任“长城中债5-10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