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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9月06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荣价值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6109
基金简称A 富荣价值精选混合A 基金代码A 006109
基金简称C 富荣价值精选混合C 基金代码C 006110
基金管理人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8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黄海 2023年07月31日 2009年10月2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后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通过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多因子选股策略:(1)基本面因子(2)市场因子;2、事件驱动策略;3、宏观择时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1)久期控制、(2)期限结构配置、(3)市场比较、(4)相对价值判断、(5)信用风险评估;5、可转债投资策略;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策略;7、权证投资策略;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10、国债期货投资策;11、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
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富荣价值精选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富荣价值精选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1个月为30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3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再投资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固定收益类 资产投资比例
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市场及固定收益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如果固定收益市场系
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选择 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另
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也将影响
到本基金所 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
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
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
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 放大,尤其是卖出
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 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
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 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
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 损失。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
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
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
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
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
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
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
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其他风险
在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资金资产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知悉其利益存在受损可能。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8556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