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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各相关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涉及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号
1234
基金名称
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各相关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各相关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各相关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各相关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各相关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相关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相关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序号
1234
基金名称
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6725
006116
006941
006955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016539
016932
016930
016931
2、各相关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各相关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各相关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各相关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三、各相关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2年10月28日起,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自2022年10月31日起,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各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各相关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
况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修改前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后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
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七部分
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
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
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
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20% 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
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
况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修改前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
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后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
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
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3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二部
分释义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情
况
第六部
分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修改前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修改后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
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上接B341 版)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第八部
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
分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
分基金
费用与税
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
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
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3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
分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二部
分释义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情
况
第六部
分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修改前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修改后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
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第八部
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
分基金
资产估值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
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即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
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即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五部
分基金
费用与税
收
第十六部
分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