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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年 4月 21日
平安惠轩纯债 2023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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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年 04月 20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年 01月 01日起至 0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惠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2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9月 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73,726,043.69份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
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
的综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
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
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
收益投资组合。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
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
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
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平安惠轩纯债 2023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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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3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7,150,292.66
2.本期利润 22,287,988.7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9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16,388,899.5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8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6% 0.05% 0.89% 0.03% 0.07% 0.02%
过去六个月 0.99% 0.07% 0.91% 0.05% 0.08% 0.02%
过去一年 3.11% 0.06% 3.29% 0.05% -0.18% 0.01%
过去三年 9.00% 0.06% 9.47% 0.06% -0.47%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7.31% 0.05% 20.09% 0.06% -2.78% -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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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09月 06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段玮婧
平安惠轩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1年 11月
23日
- 16年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年 9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
经理。现担任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乐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聚 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合兴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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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安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
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禧 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李瑾懿
平安惠轩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2年 5月
12日
- 7年
李瑾懿女士,南开大学精算学专业硕
士。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商务中心区支行国际业务岗、中国农业
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助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投资经理、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
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合泰 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进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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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
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走势为先上后下,信用债表现比利率债好。一季度资金利率回归
正常化,资金价格波动加大,资金水平中枢在政策利率上方波动。由于今年以来经济的温和复
苏,一季度信贷投放量也较大,银行超储率偏低导致存单利率上行至 2.75%附近,中短端债券收
益率也随之上行。但是由于城投和地产企业融资需求的不足,导致信用债供给明显减少,在配置
需求较强的情况下,信用债收益率稳步下行。在报告期内,本基金以稳健的操作思路,主要配置
短久期信用债,保持一定杠杆,赚取票息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8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96%,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8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13,809,849.54 86.90
其中:债券 2,013,809,849.54 86.9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2,070,636.02 13.0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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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22,075.77 0.07
8 其他资产 12,208.54 0.00
9 合计 2,317,414,769.87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9,284,285.71 4.2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91,052,569.31 60.0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36,149,086.83 23.1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523,472,994.52 22.60
10 合计 2,013,809,849.54 86.9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30205 23国开 05 2,350,000 235,457,158.47 10.16
2 230401 23农发 01 2,000,000 200,495,780.82 8.66
3 2020044
20宁波银行二
级
1,300,000 135,931,632.88 5.87
4 2120025
21杭州银行小
微债 01
1,300,000 135,471,219.18 5.85
5 2028022
20民生银行二
级
1,300,000 131,064,041.10 5.66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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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2年 4月 1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28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非标投资业务资金支用审核不到位、房地产贷款授信管理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2年 4月 1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30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根据相关
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3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2年 4月 2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35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
不规范、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审慎、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票据业务管控不严、非现场统计数据差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70万元。
平安惠轩纯债 2023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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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于 2022年 5月 6日作出(合银)罚字〔2022〕3号处罚决定,由
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况: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
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账户管理系统备案;4.单位商户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依
据相关规定,对其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9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2年 5月 27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44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
业务管理不规范、主承销债券管控不到位、违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证议付资金用于购
买本行理财、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非银融资业务开展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数据治理存
在欠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9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 2022年 5月 23日作出杭银处罚字〔2022〕30号处罚决定,由
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
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
行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58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2年 9月 8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60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 25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3年 1月 9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1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不
到位、资信见证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新产品管理
不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2月 16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处罚决定,
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小微企业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三、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
用于银承保证金;四、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定期存款并滚动办理质押贷款;五、小微企业
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七、未对集团客户、
法人企业与企业关系人进行统一授信;八、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九、向小微企
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十、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占用费;十一、中长期
贷款违规重组且贷款分类不实;十二、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十三、大连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中心违规办理业务;十四、信贷档案丢失,贷后管理存在重大漏洞,依据相关规定,对民生
平安惠轩纯债 2023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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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行罚款 66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62万元,对民生银行分支机构罚款 2300万元,共计
罚款 89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62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208.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2,208.5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324,089,601.1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0.4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50,363,557.8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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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73,726,043.69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机
构
1
2023/01/01-
-2023/03/31
2,010,090,866.45 - - 2,010,090,866.45 88.41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
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
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
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
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
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基金
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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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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