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中金瑞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金瑞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1月12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38,931.93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19,470.2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00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19,470.27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律师费2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中金瑞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中金瑞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等业务,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