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6月16日
送出日期:2021年7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664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2-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2018-12-0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吴文明先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9-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
融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活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信用债品种。本基金界定的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策性金融
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
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
1,000,000≤M<2,000,000 0.40% -
申购费(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30% -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N<7天 1.50% -
7天≤N<30天 1.00% - 赎回费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家
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
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3、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