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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嘉裕债券
006767
普通开放式
2018年12月25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
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12月4日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4日起(含该日)开通转换业务。
1.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3年12月4日起,本基金(简称:银河嘉裕债券,基金代码:006767)开通与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B类150998,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和美生活混合C,基金代码:015665)、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智联混合C,基金代码:017761)、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文体娱乐混合C,基金代码:015667)、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基金代码:A类015350;C类01535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856;C类01685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340;C类01634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3665;C类01366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11629)、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创新混合C,基金代码:014143)、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医药混合A,基金代码011335);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07275;C类00727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类007635;C类00763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A,基金代码:150968)、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混合,基金代码:151002)、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563,C类008564,A类和C类不能互转)及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产业动力混合A;基金代码010898)的转换转出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如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当转出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7)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2基金销售机构
2.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网址:www.cgf.cn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2.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金文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goutong.com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邮政编码:200125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fi.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cgf.cn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