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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1 日
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E 类份额最低持有
份额限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利沣短债 E 006831
二、调整内容
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
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
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 E 类份额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更新。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yamc.com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投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
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