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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
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 调
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 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改方案
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
调低至0.05%, 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
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
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
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
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十一、
基 金
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 名:基金托管费收入
账 号: 10010117380000001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 名:基金托管费收入
账 号: 1001011738000000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303100000006)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303100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