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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调整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0578
C类:000579
D类:017583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2265
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041
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459
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849
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115
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5164
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16438
C类:016439
鑫元嘉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6727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5949
C类:005950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9395
C类:016259
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6838
二、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含定投)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柜台)赎回上述基金的,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且仅限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相关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