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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2023 年第 4 次)》《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本次开放期的公告》,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 2023 年第 4 个开放期为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含该日)
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含该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 2024 年 1 月 13 日进入下一
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 2023 年第 4 次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