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9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纯债
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0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8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4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4
第一部分 前言
《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纯债优选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
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
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
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 个工作
日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可另
行约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
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基金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
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
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
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
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
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
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
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现担任首创证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
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
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
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投
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
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
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
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
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
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担任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
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
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
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
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正巡视专员(实职)。
周桂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
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纪
委书记。现任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
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
管理部总经理。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
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
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