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35只公募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1 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建信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建信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建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 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7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3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情况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补充旗下3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将同步修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内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无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无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会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托管协议中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建信润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前言 无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无 (四)如启用侧袋机制,在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