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就本次修订的内容已于《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同步调整。
二、适用基金:
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218;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219)。
三、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20年9月2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x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
四、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附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无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
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
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
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
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
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
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
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十
二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
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
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
值信息。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一)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
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一)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无
(十)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
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
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
4、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
经营机构、第三方估值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
4、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
经营机构、第三方估值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
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息。
八、
基金
财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
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
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
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