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9年3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
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其他信息一并更
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15.763%、15.763%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
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
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
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
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国企分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
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
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
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
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
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
士生导师,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
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
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
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
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王予柯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兼研究员、投资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4日)、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6日)、广发景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年8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
1月13日至2019年4月10日)、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12月25日至2019年5月21日)、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
6月27日至2019年7月2日)、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
月29日至2019年10月9日)、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9日)、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23日)、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日至2020年4月30日)。现任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8日起任职)、广发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26日起任职)、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15日起任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12日起任职)、广发集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8年7月26日起任职)、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7月3日
起任职)、广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20日起任职)、
广发汇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2月17日起任
职)、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5日起任职)。
李伟先生,经济学硕士,FRM,CFA,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广发中债1-3年农
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5日起任职)、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5日起任职)、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6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3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任职)、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任职)、广发景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8年12月5日起任职)、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广发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2日
起任职)、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0月29日起任职)、广发
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20日起任职)、广发上海清算
所0-4年央企8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4月29日起任职)。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
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宏观策略部副总经理毛深静女士、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高詹清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华先生等成员
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委会主席。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2、发展概况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
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
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
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
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
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
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238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
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
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
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
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
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
务托管银行”奖,尤其2019年,获得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
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公司名称: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3147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www.TL50.com
(2)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072号2楼
法人:彭维熙
联系人:李光和
联系电话:0755-36615050-5084
客服热线:0755-81994266
公司网址: www.jhjzfund.com/
(3)公司名称: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365-058
公司网址:http://www.dayouf.com
(4)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5)公司名称: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法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406877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6)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滨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电话:9551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梁晓惠、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
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以及银行存
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
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标的指数
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
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发布,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
该指数成分券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所有债券,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扶贫专项金融债等。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
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
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
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
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
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将年化跟
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二)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
2、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3、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执
行。
4、中央交易部按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5、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的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
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
案。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5月7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961,677,638.80 65.75
其中:债券 5,961,677,638.80 65.7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61,512,531.82 32.6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803,904.38 0.25
7 其他资产 121,076,691.54 1.34
8 合计 9,067,070,766.5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61,677,638.80 66.1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61,677,638.80 66.1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961,677,638.80 66.1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91918001 19农发清发 6,100,000 617,198,000.00 6.85
01
2 190403 19农发03 5,800,000 590,672,000.00 6.55
3 190401 19农发01 5,500,000 574,035,000.00 6.37
4 200401 20农发01 5,000,000 502,100,000.00 5.57
5 108902 农发1802 4,460,980 450,826,638.80 5.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7,625.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0,999,065.8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1,076,691.5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指数许可使用费;
4、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和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
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
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
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中债农发行
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第
一部分 绪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十九部
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的相关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精简与概括。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精简与概括。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了截止2020年3月31日投资组合报告的相
关内容。
8、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