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58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主代
码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0179 - -
2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0369 - -
3 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26 - -
4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 000942 - -
5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0968 - -
6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1064 - -
7 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092 - -
8 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 001133 - -
9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 001180 - -
10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 001469 - -
11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3017 - -
12 广发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3376 - -
13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3765 - -
14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4752 - -
15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854 - -
16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856 - -
17 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063 - -
18 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223 - -
19 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5623 - -
20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005803 - -
21 广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6020 - -
22 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484 - -
23 广发中证10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6486 - -
24 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006778 - -
25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7135 - -
26 广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252 - -
27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7784 - -
28 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364 - -
29 广发上海清算所0-4年央企8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482 - -
30 广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608 - -
31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01 芯片基金 -
32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07 中小300 -
33 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36 可选消费 -
34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38 医药 -
35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39 信息技术 -
36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40 金融 -
37 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41 纳指ETF -
38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44 材料ETF -
39 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45 能源 -
40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2 创业ETF -
41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79 湾创100 -
42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162711 广发
500L -
43 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2714 - -
44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162719 广发石油 -
45 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70010 - -
46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70026 - -
47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70042 - -
48 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303 恒生中型 恒生中型股
LOF
49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2056 医疗基金 医疗基金LOF
50 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360 广发300 沪深300ETF基
金
51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510 广发500 中证500ETF基
金
52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580 环保ETF 环保ETF
53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680 军工基金 中证军工ETF
54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780 京津冀基 京津冀ETF
55 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910 100ETF 中证100ETF
56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980 传媒ETF 传媒ETF
57 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120 创新药 创新药ETF
58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600 央企创新 央企创新ETF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及“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部分。
〈1〉股票指数基金以“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部分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增加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释义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部分,修改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2〉债券指数基金以“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部分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增加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释义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修改为:
(1)投资标的指数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删除如下内容: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6、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以上内容分别以“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简述了本次本公司旗下58只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情况,因各基金的类型及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三、《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将一并调整,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