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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起调低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增加E类份额(E类份额代码:020579),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表述,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6%/年,调低至0.3%/年。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E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00%
对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4)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10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修改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部分表述。其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15、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或 中 国 银
行保 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 :指中国 人 民 银 行 和/或 国 家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等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的 机
构
57、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全 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 网网站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基
金 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7、规 定 媒 介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全 国性报刊及 规定互联 网网站 (包括 基金管理 人 网 站 、基
金 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8、A 类 基 金 份 额 :指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购 基 金 时 收 取 认
购、申购 费用,而 不计 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 份额
59、C 类 基 金 份 额 :指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收取认 购、申购费 用 ,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8、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指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申 购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别 。 A 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 用 、赎 回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且 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人 认 购/申 购 时 不 收
取 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 费用,且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E 类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赎 回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且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认购费、申 购费、销 售 服 务 费 等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其 中:
1、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购 基 金 时 收 取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而 不
计提 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2、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收 取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而 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称 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 金费
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算 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如 下: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 费 、申 购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其 中:
A 类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为 在 投 资 人 认 购/申 购 时 收 取 认 购/申
购 费用,且不从 本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 中计提销 售服 务 费 的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 净值 中 计 提
销售服务 费,且不收 取认购/申 购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E 类 基
金份额为 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 费 ,且 不
收取申 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 和 E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 由于 基
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 式如下: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 ,即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的 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未 知 价 ”原 则 ,即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的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 分 为 A 类 和 C 类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 本基
金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 算 ,均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小
数 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产 承担。 基金 合同生效后 ,在 封 闭 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开放期内 ,T 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 额累
计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 殊情
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
4、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金 财产。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 分 为 A 类 、C 类 和 E 类 三 类 基 金 份 额 ,三 类 基 金
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本 基 金 三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均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金财产承 担。 基金合 同生效后,在 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开放 期内,T 日的 各类基金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
4、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
金财产。 C 类、E 类 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 费用。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 人简况
注册资本:叁 亿伍仟万 元
一、基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 人简况
注册资本:叁 亿柒仟万 元
二、基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 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二、基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 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江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该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基 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 下的净 值 精 度 应 急 调 整 机 制 。 国 家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 ,该 类 基 金
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 量计算 ,均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 基金管理人 可以
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 有
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六、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将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 性。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 估 值 错 误 时 ,视 为
基金 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 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会备 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 性。 当任一 类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小 数 点 后 4 位 以 内(含 第 4 位)发 生 估 值 错 误 时 ,视 为
该 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 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值的 0.25%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3、C 类、E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60%年 费 率
计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 净值
……
3、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销 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0%。 本 基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 额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 值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0%年 费 率
计提 。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 净值
……
3、C 类、E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40%,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费率 为 0.40%。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E 类
基金资 产净值的销 售服务费 年费率计提 。 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基金 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基金 份额前一 日基金资产 净值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3、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即 基 金
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3、 基金收益分 配后各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 减 去 每 单
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 值;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二、基金的年 度审计
1、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的 具有证券、 期 货相关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计师对 本基金的年 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
二、基金的年 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 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相 互 独 立 的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 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 息
(六)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基 金 中 期 报 告 和
基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年结束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金年度报 告,将年度 报告登 载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并 将 年 度
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 证 券 、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6、 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 错 误 达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 之
零 点五;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 息
(六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基 金 中 期 报 告 和
基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将 年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规 定 网 站 上 ,并 将 年 度 报
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 刊上。 基金年 度报告中 的财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 相关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定
期 报告和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基 金 清
算 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 息 进 行 复 核 、审 查 ,并 向
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基 金 清
算 报 告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审 查 ,并 向
基金管 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 确认。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配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 财产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基金债 务后, 按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 欠税款 并 清 偿 基
金债 务后,按各类 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 发 生 时 各
自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确 定 剩 余 财 产 在 各 类 基 金 份
额中的分 配比例,并 在各类基金 份额可分 配的剩 余 财 产 范
围 内 按 各 份 额 类 别 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配。
六、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 大事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告经具有 证券、 期货 相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公告 。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监 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六、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并 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 告于基金 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注:(1)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的同类修改不一一列示。
(2)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781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