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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4号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19】74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
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
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50%比
例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2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二部分 绪言....................................................... 1
第三部分 释义....................................................... 2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五部分 基金托管人................................................ 14
第六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七部分 基金募集.................................................. 2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14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及《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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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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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49、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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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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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设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殷建华先生,董事。现任东海证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指定履行首席信息官职责,
兼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曾任航空兵飞行员、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上市处处长、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副
局长;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东海
证券总裁;2020年6月起任东海证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
严晓珺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
务。曾任职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等职。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学林先生,董事,本科学位,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
深圳天潼微电子技术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垅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
顾志强先生,董事,自2003年5月起在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
任销售经理一职,历任吴县第二化纤厂副科长、苏州市吴申化纤厂副经理、苏州市相城区江
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叶向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兼融资融券部
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计划信贷科职员,常州证券公司上海大连路营业部副经
理、常州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
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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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Feng Li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美国国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
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上海宏力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江教育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并获得终身教职。
许闲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
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英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
副教授、教授等职。
熊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历任云南大学组织部职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
2、监事会成员
袁忠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兼任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启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
局科员、常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长等职。2020年
加入东海证券。
汪兴华先生,监事,大专。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先后任职
于核工业中南地质局、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05年
加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向方华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现
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恒先生,督察长,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
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纪委
委员,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东
海瑞京资产(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等职。
周华成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726研究所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上海中原电子电子工程公司工
程部工程师,新时 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 等职;2020 年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晓敏女士,副总经理。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计财、运营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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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机构同业部总经理,资
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等
职。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担任市场部、金融服务部总经理。
宗华俊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南京市公安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2020年9月加入东海基金。
刘爱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扬州市商业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交易员、兴业
银行南京分行同业部副经理、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经理,同业中心经理,金融同业
部总经理助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21年4月加入东海基金。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红女士,工学硕士。2011年4月,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通信行业研究员,2013
年9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TMT研究员,2014年7月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公司研究开发部高级研究员、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研究开发部负责人等职。
2019年6月26日起任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30日起任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李昂先生,管理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5月10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
成员:
祝鸿玲,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红,基金投资权益副总监、基金经理。
赵明,研发策略部下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
何锐,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文理,基金经理。
李珂,基金经理。
邢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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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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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涉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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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基本管理
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
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
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监察稽核
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
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部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方法,并督导部
门员工严格执行。
(2)风险评估
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
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
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
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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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
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监管部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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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18111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近100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
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
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
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
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
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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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
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
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
察职权。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生
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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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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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电话:021-60584533
传真:021-60586926
联系人:耿慰康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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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76097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共炎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法人代表: 吴雪秀
联系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电话:010-88312099
联系人员:段京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