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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2日起,对旗下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民丰纯债”)增加C类基金份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6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民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7572,基金简称:中加民丰纯债A
中加民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05%
Y≥30日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中加民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639,基金简称:中加民丰纯债C
中加民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Y≥7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四)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完善表述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
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
4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夏英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28,365,585,227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会计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
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一、基
金托管
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夏英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
金托管
协议的
依据、
目的和
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基
金财产
的保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
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
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
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五、基
金财产
的保管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
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
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份额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份额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 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
编制; 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九、基
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
金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实施
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基
金信息
披露
(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
序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
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
开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
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媒介公开披露。
十一、
基金费
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一、
基金费
用
(五)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此 项调整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15
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
承担责任。
十三、
基金有
关文件
档案的
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
限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
要求的除外。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
按规定的期限保管。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三、
基金有
关文件
档案的
保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
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
少十五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
并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六、
托管协
议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