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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鑫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6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1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1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1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1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鑫利债券A 泰达宏利鑫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641 0076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止。除第一个封闭期外,本基金的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即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次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
3.2.1前端收费
泰达宏利鑫利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元 0.80% -
100万元≤M〈250万元 0.60% -
250万元≤M〈500万元 0.40% -
M≥500万元 1,000元/笔 -
注:(1)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泰达宏利鑫利债券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天≤N≤6天 1.50%
7天≤N≤29天 0.75%
N≥30天 0%
泰达宏利鑫利债券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天≤N≤6天 1.50%
7天≤N≤29天 0.75%
N≥30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小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与基金赎回业务一致。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费用补差
(1)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申购费用补差计算方式: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申购费用补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补差 =0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份。
2)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始办理的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我司已对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本公司本基金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刘恋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或微信搜索“泰达宏利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