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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境外托管人的公告
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境外托管人由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变更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通知后,已针对上述变更情况履行相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境外托管人
自2022年5月13日起,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由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变更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在官方网站披露的《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述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