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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兴兴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兴兴瑞一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7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兴兴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兴兴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0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0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兴兴瑞一年定开债A 东兴兴瑞一年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769 0133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东兴兴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含当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东兴兴瑞一年定开债A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东兴兴瑞一年定开债A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1年 1.50% 100%
1年≤N 0.00% 一一
东兴兴瑞一年定开债C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 0.00% 一一
持有期限小于一年为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一年为完整持有至少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楼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柜台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11 北京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2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
1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4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7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28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当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当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当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其中,年度对应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