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9]1308号文募集的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10月2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16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0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改“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相关条款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上述修改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涉及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材料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1年8月13日《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
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
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 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删除)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 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5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包括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
25、本基金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
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删除)
26、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
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
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
……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
千万元情形的;(删除,下列序号依次调整)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