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20年10月30日证监许可[2020]2821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
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
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
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
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政策、经济周期、利率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
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的备案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财产 ............................................................. 50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六、侧袋机制 ............................................................. 70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者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曾用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
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
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
部、信评部、权益研究部、基金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
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
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
金融工程部和资本市场部等24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
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
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
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7年9月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9月至今,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
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
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
部的管理工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2012年9
月至2013年5月年任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
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
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部会计,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
书。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
政主管,于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
行政主管,此后自2006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
潘书鸿先生自2013年至今在第十届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2016年至今在上海仲裁
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1996
年始至2012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
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2012年始担任深圳
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
位担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
理。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
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2005年
至2015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曾用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
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
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封涌先生,督察长兼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
侦总队副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
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
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
融部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
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贾丽杰女士,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理学硕士。
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02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11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贾丽杰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
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
2015年0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
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