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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24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2年12月25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月3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3年1月31日(含)起至2026年2月1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