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7月3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本公司旗下26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1 国寿安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国寿安保安泽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国寿安保瑞和纯债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国寿安保泰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国寿安保泰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国寿安保泰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 国寿安保泰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国寿安保泰瑞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 国寿安保泰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9 国寿安保尊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国寿安保尊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国寿安保尊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增加侧袋机制,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等安排。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以国寿安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
《基金合同》修订前 《基金合同》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且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且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新增: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新增: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补充风险揭示内容。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7月3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