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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4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景瑞三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A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416 008417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
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相应日历月最
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
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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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等业务。本次开放期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即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
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
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
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0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50,000,000 0.5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
M<1,000,000 0.10% 特定投资群体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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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00%,且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
(2)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
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
有多笔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
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
1,000,000≤M<5,000,000 0.05% 特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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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
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注:(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2)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用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0%
N≥180 天 0.00%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00%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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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到本公
司管理的另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
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
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
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
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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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
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 日)
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
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
成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 T+2 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
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 9 号院 5 号楼 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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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
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
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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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鹏扬景瑞三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基金转型,具体情况详见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