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8日证监许可【2019】2386
号文注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谨慎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对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
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也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还可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另外本基金还面临资产配置的风险,可能
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科创板
企业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第
十六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
222室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代董事长。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主
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EDP)主任职务。
2、监事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吴祖尧先生,简历同前。另,2014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
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9日至2018年6
月5日)、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6日
至2018年6月5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副总经理,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1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
收益部副总经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31日
至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今)、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简历同前。另,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9年证券从业经
验。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九泰盈华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至2018
年11月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
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
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
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今)、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19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9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
2018年12月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30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
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
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
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
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
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
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
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
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146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
在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
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
地设有38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3家
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6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
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
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
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
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
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7位。
2、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
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17年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
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
9月至2007年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
月至2003年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
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
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
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
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
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
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
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
至2018年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
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9年末,中信银行托管14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
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9.14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
222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
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动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长
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
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分析的综合研究为主,由基金经
理和研究员组成的投研团队及时跟踪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重
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情况、通胀率和
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
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及其变化
方向,将基金资产动态配置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同时兼顾动态资产配
置中的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策略,在股市系统性上涨阶段
抓住权益类资产的收益机会,在股市系统性下跌阶段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他
金融工具保持货币购买力,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将按照沪深300指数PE(TTM)估值水平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1)当沪深300指数的PE(TTM)估值处于历史后20%分位,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2)当沪深300指数的PE(TTM)估值处于历史前20%分位,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20%-65%。
上述历史分位,是指将沪深300指数发布以来的每日的PE(TTM)按高到低
排序,最高数值记为100%分位,最低数值记为0%分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本基
金股票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风险控制以及收益目标的要求,结合当时的市场背景,动态选
择股票投资策略。
(1)价值型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大幅提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将逐步向欧
美成熟资本市场看齐,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贴现值将成为股票定价的核心依据,价
值投资策略有望获得广泛认可。坚持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坚守安全边际是该策略
的两条基本原则。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公开信
息(包括财务数据)、第三方研究报告和研究员实地调研的结果,对目标上市公
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定量分析公司的主营 业务收入增速、
毛利率、营业利润增速、资产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指标,估算上市公司
股票的内在价值,挖掘出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上市公司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2)成长型股票投资策略
那些依托于自身创新能力以及强大竞争优势实现快速成长的企业,将是本基
金重点关注的对象。在这一策略中,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三个方面的问题:1)行
业总体是否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2)行业格局是否会逐渐趋于稳定和集中;3)
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演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否能够不断增强。最终本基金
的目标是挖掘出成长空间大、成长逻辑严密、成长确定性高的个股进行长期投资。
(3)周期型股票投资策略
该投资策略主要依据宏观经济周期的运行特点动态调整股票头寸。本基金将
密切跟踪政策周期、信贷周期、房地产周期、产能周期以及库存周期的运行状况,
在周期景气度向上、运行状况良好、运行空间宽阔的行业或者领域中,适时参与
周期性较强的个股投资。
(4)低风险套利型股票投资策略
该投资策略主要是利用市场的短期非理性交易环境,以较低的风险把握市场
定价偏差带来的短期机会,主要包括:新股/新可转换债券投资、增发套利、转
债转股套利、股权激励套利、衍生品套利等。
(5)主题型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目前A股市场主题轮动明显的现状,通过对各个行业政策以及行业运行
规律的把握,前瞻性地捕捉行业基本面可能出现重大改善的主题性机会,进行阶
段性的布局。
(6)事件驱动型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策略进行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
值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分析,寻找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
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被市场充分消化之
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潜在年报高送转、高
管增持、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
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
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
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
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
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
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
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
益率×5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
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该指数能够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表性。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
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
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交
易费用等;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含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 M<50万元 1.20%
50万元≤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Y≥365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
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C类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对销售服务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6.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