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
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
格,进行投资决策。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四)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基金经理的战略性选股思路以及投研部门的支持,筛选出价值优
势明显的优质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利用基金管理人
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
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和投资主题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主要利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板对
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制定股票买入名单。其中重点考察:
1、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
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
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2、估值水平(Valuation)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G):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PEG,
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基金管理人在
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V):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
资本成本进行比较。基金管理人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
率与资本成本的相对水平判断公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
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是依靠分红取得较好收益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挑选收益型
股票,要求其保持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3、管理能力(Management)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
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4、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
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
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
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六)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
作。
(七)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八)融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
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
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
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50%;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同业存单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8.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6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8.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8.8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
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9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9)若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
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
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若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
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3)、(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
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
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3,931,225.61 22.47
其中:股票 123,931,225.61 22.4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13,260,819.50 74.93
其中:债券 413,260,819.50 74.9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75,779.89 0.99
8 其他资产 8,829,571.81 1.60
9 合计 551,497,396.8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351,899.92 0.45
C 制造业 70,077,531.10 13.4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95,247.00 0.78
E 建筑业 13,029.12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28,264.03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44,607.22 2.0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472,002.82 1.81
J 金融业 21,656,537.00 4.15
K 房地产业 1,854,842.00 0.3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2,452.00 0.6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813.4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3,931,225.61 23.7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333 美的集团 103,100 7,485,060.00 1.43
2 600377 宁沪高速 509,846 4,838,438.54 0.93
3 002142 宁波银行 151,100 4,756,628.00 0.91
4 600036 招商银行 107,700 3,877,200.00 0.74
5 002311 海大集团 59,300 3,636,869.00 0.70
6 601888 中国中免 15,800 3,522,452.00 0.67
7 601318 中国平安 45,300 3,454,578.00 0.66
8 000725 京东方A 643,900 3,161,549.00 0.61
9 600519 贵州茅台 1,800 3,003,300.00 0.58
10 600900 长江电力 135,900 2,599,767.00 0.5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990,000.00 1.9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872,000.00 7.6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162,000.00 3.86
4 企业债券 69,636,000.00 13.3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970,000.00 19.15
6 中期票据 183,094,000.00 35.0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54,819.50 0.18
8 同业存单 9,744,000.00 1.87
9 其他 - -
10 合计 413,260,819.50 79.1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1760064 17滁州城投MTN002 200,000 20,814,000.00 3.99
2 101764046 17张家公资MTN001 200,000 20,652,000.00 3.96
3 101759057 17郑州城建MTN002 200,000 20,618,000.00 3.95
4 101800670 18瘦西湖MTN001 200,000 20,370,000.00 3.90
5 143878 18浦土01 200,000 20,202,000.00 3.8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
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
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
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
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
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
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2020年8
月5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
决字(2020)7号)。其信用卡中心因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对部分信用卡催收
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处以102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
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2019年12
月5日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19〕67号)。其因设
立时点性规模考核指标,股权质押管理不合规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
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1,757.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92,237.0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575,577.4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829,571.81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537 文灿转债 6,281.50 0.00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0年9
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9月30日 3.66% 0.29% 6.56% 0.41% -2.90% -0.12%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50%。投资于同
业存单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
建仓期为自2020年3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
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3月18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
年。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