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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月16日起为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次增设F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3年1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777),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申购起点1元(含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申购起点1元,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起点500万元,追加申购起点1元,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F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F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F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三、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F 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费率 费率 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 0.40%
0% 0%
100 万 ≤M <500
万 0.20%
M≥500 万 按 笔 收 取 ,
1000 元/笔
持有期限(Y) 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赎回费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10% 7 天≤Y<30 天 0.10%
7 天≤Y 0%
30 天≤Y 0% 30 天≤Y 0%
销售服务费 0% 0.40% 0.30%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1 元 500 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 元
最低赎回份额 1 份
基金账户最低余额 1 份 500 万份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F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
费 用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 、赎 回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且 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人 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4、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 基金根 据认购/申购 费用、赎 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 不同,将 基金 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 资人认 购/申 购时收 取认购/申
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 用、 赎 回时收 取赎回 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40%年费率计 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 类别基 金资产
中按照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F 类基 金
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 根据认 购/申 购费用 、赎回费 用、销 售服 务 费 收
取方式 的不同 ,将基金 份额 分为不 同的类 别。 在 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 回
费 用, 且不 从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
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 在投资 人认 购/申购 时不收 取认
购/申购 费用、赎 回时 收取赎 回费用 ,且从 本类 别 基 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 可自行 选择 认购/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 各 类
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
具体设 置、费率 水平 (除托管 费及管 理费 之外)等 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质 不利影 响的前 提下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基金发 展
需要 ,为本 基金增 设新的 份额 类别。 新 的份额 类别 可
设置不同的 申购 费、赎回 费、销售 服务 费,而无 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
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 根据认 购/申 购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 收取认 购/申购 费用 、 赎回时 收取
赎回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在投资 人 认 购/申 购 时 不 收 取
认 购/申购 费用、赎 回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且 从 本 类 别 基
金资产中按照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 费用、赎 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照 0.30%年 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和 F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C 类 基金份 额 和 F 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基 金
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
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 基金 份额类 别的具
体设 置、费率 水平(除 托管 费及 管 理 费 之 外 )等 由 基 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基金发 展需
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
不同的 申购费 、赎回 费、销售 服 务 费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 体规 则等相
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 份
额不 支付 申购费 用,而是 从该 类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务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 投
资人申购 A 类基 金份 额时支 付申购 费用 ,申购 C 类 和
F 类基 金份 额不支 付申购 费用 , 而是从 该类别 基金 资
产中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 立机关 及批 准设立 文号:中 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6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 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6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 份
额的 销售 服务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基 金托 管费、销 售服务 费每 日计提 ,按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
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40%年费率计 提;F 类 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按
前一日 F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0%年 费 率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基 金托 管费、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 对一 致的财
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按照 指定的 账户
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 等,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 核对 ,如发
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C 类
基金份 额收 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 金份额 类别对 应的 可
供分 配利润 将有 所不同 ,具体收 益分 配安排 详见基 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 务费,C 类
和 F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费 率收 取销售 服务费 , 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 所不同 , 具体收
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基金 募集 、基 金 销 售 、资 产 管 理 、中 国 证 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 5 号、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01
办公地 址: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 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 金份额 类别对 应的 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具体收 益分 配安排 详见基 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C 类
和 F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 , 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具体收
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十 一 、
基 金
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 份
额的 销售 服务费 按前一 日 C 类 基金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 费每 日计提 ,按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 初 5 个工 作日内 按照 指定的 账户
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 支付基 金管 理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 指定基 金管理 费、销 售服务
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 如需 要变更 此账户 ,应提
前 5 个工 作 日 向 托 管 人 出 具 书 面 的 收 款 账 户 变 更 通
知。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 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F 类基金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
按前 一日 F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30%年 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基 金托 管费、销 售服务 费每 日计提 ,按 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 账户
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
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
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销售 服务费
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